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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WW/T0125-2025
9.1 一般要求
9.1.1 核心防火保护区内有电气火灾风险的配电系统应进行改造。
9.1.2 文物建筑配电系统的改造设计应与安防、消防、修缮等其他保护工程的设计相协调。
9.1.3 配电设备、管线等拆除后遗留的孔、洞应按照文物建筑保护要求修复。
9.1.4 文物古建筑内除安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文物保存环境控制等文物防护用电以及展示用电外,不宜安装其他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
上一节:
9 电气
下一节:
9.2 消防电源及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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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现场勘察与火灾风险评估
5.1 现场勘察
5.2 火灾风险评估
6 消防安全布局
6.1 总体布局
6.2 消防道路与灭火救援装备
6.3 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
6.4 平面布置
6.5 安全疏散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1 一般要求
7.2 消火栓系统
7.3 消防用水量
7.4 消防水源
7.5 供水设施
7.6 自动灭火系统
7.7 可移动灭火装置
7.8 管道敷设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1 一般要求
8.2 系统设计
8.3 火灾探测器
8.4 系统设备的设置
8.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 电气
9.1 一般要求
9.2 消防电源及供配电
9.3 配电设备
9.4 配电线路
9.5 用电设备
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