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建筑智能化系统


8.7.1 交通建筑内,应设置建筑智能化系统BAS。
8.7.2 建筑智能化的信息网络、综合布线、时钟系统和电话、公共广播、有线电视、设备管理等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相关规定。
8.7.3 枢纽应设置能耗监控管理系统,对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等指标进行监测。
8.7.4 枢纽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建立与其他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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