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照明


8.4.1 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8.4.2 照明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表 8.4.2 的规定。
表 8.4.2 民宿建筑照度标准值
表 8.4.2 民宿建筑照度标准值
8.4.3 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或红外感应控制。公共区域宜采用光控、定时、感应等节能措施。
8.4.4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开关宜设于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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