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规范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搜索
8.4 照明
8.4.1 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8.4.2 照明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表 8.4.2 的规定。
表 8.4.2 民宿建筑照度标准值
8.4.3 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或红外感应控制。公共区域宜采用光控、定时、感应等节能措施。
8.4.4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开关宜设于门外。
上一节:
8.2 供配电系统
下一节:
8.4 照明
目录导航
更多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4.1 一般要求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4.5 室内外装修
4.6 建筑风貌
5 结构
5.1 一般要求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5.3 耐久性设计
5.4 地基基础设计
6 给排水
6.1 一般要求
6.2 给水
6.3 排水
6.4 热水
7 暖通空调
7.1 一般要求
7.2 空调及采暖
7.3 通风
8 电气
8.1 一般要求
8.2 供配电系统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8.4 照明
8.5 防雷、接地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9 消防安全
9.1 一般要求
9.2 安全疏散
9.3 防火措施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9.5 消防设施
10 资源与环境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本导则用词说明
引用文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