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组 装
Ⅰ 主控项目
8.3.1 钢吊车梁的下翼缘不得焊接工装夹具、定位板、连接板等临时工件。钢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组装、焊接完成后在自重荷载下不允许有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撑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3.2 焊接H型钢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3.2 焊接H型钢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H型钢长度。

8.3.3 焊接连接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3.3 焊接连接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