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焊缝连接
8.2.1 高强钢构件采用焊缝连接时,焊缝的坡口形式和焊缝连接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8.2.2 焊缝连接宜采用匹配的焊接材料,不同牌号的结构钢材焊接时,可采用与屈服强度低的母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
8.2.3 焊缝强度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进行。
8.2.4 采用角焊缝的搭接焊接接头中,当焊缝计算长度l w超过60h f时,焊缝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α f,α f应由下式计算,焊缝计算长度l w不宜超过150h f。
8.2.2 焊缝连接宜采用匹配的焊接材料,不同牌号的结构钢材焊接时,可采用与屈服强度低的母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
8.2.3 焊缝强度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进行。
8.2.4 采用角焊缝的搭接焊接接头中,当焊缝计算长度l w超过60h f时,焊缝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α f,α f应由下式计算,焊缝计算长度l w不宜超过150h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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