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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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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供配电系统
8.2.1 供配电系统应按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有条件的区域宜设置光伏发电或微型风电。
8.2.2 民宿建筑宜设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宜使用柴油发电机组。
8.2.3 客房的用电负荷指标不宜低于 1.0kW。
8.2.4 供配电应采取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火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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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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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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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4.1 一般要求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4.5 室内外装修
4.6 建筑风貌
5 结构
5.1 一般要求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5.3 耐久性设计
5.4 地基基础设计
6 给排水
6.1 一般要求
6.2 给水
6.3 排水
6.4 热水
7 暖通空调
7.1 一般要求
7.2 空调及采暖
7.3 通风
8 电气
8.1 一般要求
8.2 供配电系统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8.4 照明
8.5 防雷、接地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9 消防安全
9.1 一般要求
9.2 安全疏散
9.3 防火措施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9.5 消防设施
10 资源与环境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本导则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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