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7.6.1 室内污染物控制的评定应包括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4个分项,满分为16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5的评定指标评分。
7.6.2 墙体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墙体材料放射性污染,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墙体材料污染物含量专项检测报告,审查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种类和污染物含量。
7.6.3 防水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材料的环保性能。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认证资料和防水材料环保性能进场检验报告。
7.6.4 室内装修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内各类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认证资料和装修材料污染物含量进场检验报告。
7.6.5 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内氡、甲醛、苯、氨浓度,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
    评定方法:审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必要时应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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