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7.4.1    基本要求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的设置和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7.4.2    建筑外墙保温

 

核查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设置形式,查阅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核对保 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核查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A 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 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 核查 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 总数不少于 20%抽查, 且不得少于 5 层(个) ,不足 5 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 2 处。

误差允许范围:

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7.4.3    建筑外墙装饰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现场检查(B 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 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 核查 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 总数不少于 20%抽查, 且不得少于 5 层(个) ,不足 5 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 2 处。

误差允许范围:

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7.4.4    建筑屋面保温材料的设置及其燃烧性能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现场检查(B 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 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 核查 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屋面个数总数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个,不足 5 个的全部检查,抽查 到的每个屋面的检查点不少于 2 处。

误差允许范围:

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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