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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防水、防潮
7.3.1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石结合层的水泥砂浆,厨房、卫浴等室内地面防水,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和现行行业团体标准《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CECS196的相关规定;
2 屋面防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的相关规定;
3 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和强度、地面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应与基础结合密实,表面平整,无空鼓、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
5 卫浴墙面的防水层高度,宜高于1800mm。
7.3.2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控制木板材等装饰装修材料的含水率;
2 施工现场应采取通风、除湿措施;
3 地面砖石、纸面石膏板和细木工板吊顶、成品木饰墙面、壁纸和乳胶漆墙面,应采取防潮措施;
4 墙地间的防潮隔层,宜从地面延伸到墙面,并高出地面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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