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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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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验收
7.2.1 构筑物验收功能性试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7.2.2 管道功能性试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 设备验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的有关规定执行。
7.2.4 验收项目宜包括设施处理前后的水质水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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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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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设计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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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设计水量和水质
4.1 设计水量
4.2 设计水质
5 污水收集
5.1 一般规定
5.2 污水收集
6 污水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污水处理方式
6.3 污水处理技术
7 施工与验收
7.1 施工
7.2 验收
8 运行、维护及管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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