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 建筑灭火器
7.15.1 基本要求
1 建筑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建筑灭火器验收应在分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 施工、调试记录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 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3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建筑灭火器按楼层(防火分区) 总数不少于 20%抽查, 且不得 少于 5 层(个),总数少于 5 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小于 2 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4 所有消防产品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7.15.2 配置
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配置数量(A 类)
2 灭火器的证明文件(B 类)
检查方法: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要求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一致。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 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7.15.3 布置
1 灭火器设置点距离(A 类)
2 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B 类)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 取用灭火器方便, 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灭火器箱不 应被遮挡、上锁或栓系。手提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的安装或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 通风、干燥、洁净, 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 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
3 灭火器设置点的设置数量(B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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