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2.1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以 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 等标准的规定,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 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3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项检测、验收项目中, 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 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查验的基本要求是文件资料、系统形式、系统线路、系统部件 功能和性能、系统控制功能等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消防产品应具有有效 的质量证明文件。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查验数量除规定外,均按不低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 收标准》GB 50166 中规定的 1/2 比例执行。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查验方法除规定外, 均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6 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7.12.2 文件资料和消防控制室
1 文件资料的齐全、符合性(B 类)
2 消防控制室
1)系统设置形式(A 类)
2)基本设备的配置(A 类)
3) 起集中控制功能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接口、外线电话、设备布置、系 统接地(C 类)
4)存档的文件资料(B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功能测试,现场检查。
7.12.3 火灾探测器等
1 规格型号、适用场所(A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2 设备设置(C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应设置部位无漏设。
3 质量证明文件(A 类)
检查方法: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 应与质 量证明文件一致。
4 火灾报警功能(A 类)
1)点型火灾探测器
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4)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6)消火栓按钮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7.12.4 消防通讯
1 规格型号(A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2 消防电话设置位置、数量(C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看设置。
3 质量证明文件(A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看设置。
4 消防电话呼叫功能(B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功能测试,现场检查。
7.12.5 布线
1 线缆敷设方式及相关保护措施(B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看设置,现场检查。
2 线缆选型(A 类)
检查方法: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 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 耐火电线电缆。
3 不同电压等级线缆敷设(A 类)
检查方法: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 当合用 向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7.12.6 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
1 规格型号、适用场所(A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全部检查。
2 设置数量、设置部位(C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3 质量证明文件(A 类)
检查方法: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火灾警报装置, 应与质量证明文件一 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
4 火灾警报功能和应急广播功能(A 类)
1)火灾警报器的火灾警报功能 2)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应急广播启动功能,现场语音播报功能,应急广播停止功能
3)扬声器的广播功能 4)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功能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功能测试,现场检查。
7.12.7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 规格型号(A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看设置,现场全部检查。
2 质量证明文件(A 类)
检查方法: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 动型) 、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模块等, 应 与质量证明文件文件一致。
3 设备功能(A 类)
1)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 2)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负载功能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转换功能
4)输出模块的启动功能
5)参与联动编程的输入模块的动作信号反馈功能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功能测试,现场全部检查。
4 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A 类)
1)防火卷帘控制器、手动控制装置的控制功能
2)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启动控制功能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消防泵、预作用阀组、雨淋阀组的消防控制室直 接手动控制功能
4)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泵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5)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电动挡烟垂壁的联动控制功能,送风机、排烟风机的消防 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6)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7)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7.12.8 系统功能
系统整体联动控制功能(A 类)
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用于防火分隔 的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梯和非 消防电源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整体联动控制功能进行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7.12.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规格型号、质量证明文件(A 类)
2 监控报警功能(B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功能测试,现场检查。
7.12.1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 规格型号、质量证明文件(A 类)
2 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B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功能测试,现场检查。
7.12.11 防火门监控系统
1 规格型号、质量证明文件(A 类)
2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启动、反馈、联动控制功能(A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功能测试,现场检查。
7.12.1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 规格型号、质量证明文件(A 类)
2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负载功能(B 类)
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功能测试,现场检查。
7.12.13 合格判定准则
1 A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为 0、B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小于或等于 2、B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与 C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 6 的,判定为合格。
2 不符合本条第 1 款合格判定准则的,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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