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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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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7.1.1 改造后建筑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7.1.2 建筑改造涉及的消防与非消防电线电缆的选型及敷设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上一节:
7 电气
下一节: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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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2 总平面布置及灭火救援设施
3.3 防火分区和层数
3.4 平面布置
3.5 安全疏散
3.6 建筑构造
4 结构
5 消防给水
6 防烟、排烟系统
7 电气
7.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 消防联动控制
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附录A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信息表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