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7.1.1 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的仿古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7.1.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与配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2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并设置总等电位连接;
3 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应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4 消防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其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1.3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表7.1.3的规定,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的,应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

条文说明
7.1.1 本条规定了仿古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供电。各类电力负荷应按照负荷性质、功能不同各自设置单独的配电回路。按照该原则,明确对属于弱电范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和其他消防用电设备,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电动消防设备的配电分离要求。包括采用外设的集中消防备用电源时,属于弱电范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配电回路也应与消防电动设备的配电分离设置,等同于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
7.1.2 近年来供电系统的运行实践经验证明,从电力网引接两回路电源进线加备用自投(BZT)的供电方式,不能满足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对供电可靠性及连续性的要求,有的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是由内部故障引起,有的是由电力网故障引起,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因此,电力网的各种故障,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当有自备发电站时,仍不能完全避免全部停电的事故发生。由于内部故障或继电保护的误动作交织在一起,造成自备电站电源和电网均不能向负荷供电。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并设置总等电位连接。由于线路接地故障诱发电气火灾,通常是绝缘不良、老化和破损持续恶化导致接地故障持续严重所致,是一个较为隐蔽、持续的过程。实施接地故障的过程监测、报警与处置,是防范接地故障引发电气火灾发生的最佳途径,同时也是决策接地故障断电保护的基本条件。产品方面,近年来为防范配电线路的电气火灾,发展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制定了产品技术标准和应用技术标准,应用比较成熟可靠。
7.1.3 本条规定了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消防电梯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80min,防排烟设备、火灾应急广播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的仿古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消防电梯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20min,防排烟设备、火灾应急广播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火灾风险等级为C级的仿古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消防电梯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20min,防排烟设备、火灾应急广播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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