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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GB7956.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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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包装
7.1.1 排烟车出厂采用裸装,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7.1.2 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7.1.3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7.1.4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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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包装、运输和贮存
下一节:
6.2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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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2 整车要求
4.3 底盘改制要求
4.4 排烟装置要求
4.5 液压系统要求
4.6 喷水喷雾装置要求
4.7 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要求
4.8 仪器、仪表的要求
4.9 器材的摆放和固定要求
4.10 警报灯具
4.11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5 试验方法
5.1 基本要求试验
5.2 整车要求
5.3 底盘改制试验
5.4 排烟装置试验
5.5 液压系统试验
5.6 喷水喷雾装置试验
5.7 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试验
5.8 仪器、仪表试验
5.9 器材的摆放固定检查
5.10 警报灯具试验
5.11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5.12 标志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2 判定规则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7.2 运输
7.3 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