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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7.1 一般规定
7.1.1 车库内设备管道宜明设,各类管道应排列整齐,并宜采用不同颜色和符号标明管道种类和介质流向。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车库一般不吊顶,对室内装修要求较低,但有时水暖等管道及电气线槽较多,为创造良好的室内环境,各类管道及电气线槽宜明设并应排列整齐,为方便管道的维护维修和管理,宜用不同颜色和符号标明管道种类和介质流向。当车库有吊顶时,设备管道可敷设于吊顶内,同样为方便维修和管理,应对各专业管道进行汇总协调,按序排列整齐并做标识。
上一节:
7 建筑设备
下一节:
7.2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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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机动车库
4.1 一般规定
4.2 出入口及坡道
4.3 停车区域
4.4 构造措施
5 机械式机动车库
5.1 一般规定
5.2 出入口
5.3 停车区域
5.4 构造措施
6 非机动车库
6.1 一般规定
6.2 出入口及坡道
6.3 停车区域
6.4 构造措施
7 建筑设备
7.1 一般规定
7.2 给水排水
7.3 采暖通风
7.4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