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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7.1 一般要求
7.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工艺设备的连接,如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其连接应设计为能将各设备方
便的分离和移动。
7.1.2 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动力系统的电源。
7.1.3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
能单独采取隔爆。
上一节:
7 粉尘爆炸的控制
下一节:
7.2 抗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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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6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6.1 防止粉料自燃
6.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6.3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6.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
6.5 惰化
6.6 灭火
7 粉尘爆炸的控制
7.1 一般要求
7.2 抗爆
7.3 泄爆
7.4 抑爆
7.5 隔爆
8 除尘系统
8.1 一般要求
8.2 吸尘罩
8.3 风管
8.4 除尘器
9 粉尘控制与清理
10 检修
11 个体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