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6.4.1 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应根据服装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6.4.2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6.4.3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消火栓布置、喷头布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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