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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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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热水
6.4.1 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 6.4.1 的规定。
表 6.4.1 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
6.4.2 生活热水系统可结合建筑实际条件设置局部热水供应系统或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6.4.3 热水热源应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热资源条件并结合用户使用要求确定,
可采用电热水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
6.4.4 热水配水点水温不应低于 45℃,用水点热水出水时间不应大于 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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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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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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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4.1 一般要求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4.5 室内外装修
4.6 建筑风貌
5 结构
5.1 一般要求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5.3 耐久性设计
5.4 地基基础设计
6 给排水
6.1 一般要求
6.2 给水
6.3 排水
6.4 热水
7 暖通空调
7.1 一般要求
7.2 空调及采暖
7.3 通风
8 电气
8.1 一般要求
8.2 供配电系统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8.4 照明
8.5 防雷、接地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9 消防安全
9.1 一般要求
9.2 安全疏散
9.3 防火措施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9.5 消防设施
10 资源与环境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本导则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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