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受弯构件的局部稳定性
6.3.1 受弯构件翼缘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字形截面
2 箱形截面
式中:
b——工字形截面的翼缘外伸宽度(mm);
b 0——箱形截面壁板间的净距离(mm);
t f——工字形截面的翼缘厚度(mm);
t——箱形截面的壁板厚度(mm)。
3 当梁抗弯强度计算取γ x=1.05时,工字形截面b/t f宜减小至13ε k,箱形截面b 0/t宜减小至42ε k。
6.3.2 采用高强钢的板件不应考虑其屈曲后强度。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焊接截面梁,当h 0/t w>80ε k时,焊接截面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计算腹板的稳定性,其中h 0和t w分别为梁腹板的计算高度和厚度。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计算腹板的稳定性时,吊车轮压设计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9。
6.3.3 对于焊接截面梁,应按下列规定配置加劲肋:
1 当h 0/t w≤80ε k时,对有局部压应力的梁,应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当局部压应力较小时,可不配置加劲肋。
2 当h 0/t w>80ε k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其中,当h 0/t w>170ε k(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如连有刚性铺板、制动板或焊有钢轨时)或h 0/t w>150ε k(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时)时,应在弯曲应力较大区格的受压区增加配置纵向加劲肋。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宜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
3 h 0/t w不应超过250。
1 工字形截面


b——工字形截面的翼缘外伸宽度(mm);
b 0——箱形截面壁板间的净距离(mm);
t f——工字形截面的翼缘厚度(mm);
t——箱形截面的壁板厚度(mm)。
3 当梁抗弯强度计算取γ x=1.05时,工字形截面b/t f宜减小至13ε k,箱形截面b 0/t宜减小至42ε k。
6.3.2 采用高强钢的板件不应考虑其屈曲后强度。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焊接截面梁,当h 0/t w>80ε k时,焊接截面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计算腹板的稳定性,其中h 0和t w分别为梁腹板的计算高度和厚度。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计算腹板的稳定性时,吊车轮压设计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9。
6.3.3 对于焊接截面梁,应按下列规定配置加劲肋:
1 当h 0/t w≤80ε k时,对有局部压应力的梁,应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当局部压应力较小时,可不配置加劲肋。
2 当h 0/t w>80ε k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其中,当h 0/t w>170ε k(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如连有刚性铺板、制动板或焊有钢轨时)或h 0/t w>150ε k(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时)时,应在弯曲应力较大区格的受压区增加配置纵向加劲肋。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宜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
3 h 0/t w不应超过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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