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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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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排水
6.3.1 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客房,且排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客房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客房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6.3.2 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50mm。
6.3.3 民宿建筑周边有市政雨水排水系统时,雨水应排入市政雨水排水系统。周边无市政雨水排水系统时,雨水排放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边沟、排水沟渠等,引导雨水就近排入池塘、河道等自然水系。
上一节:
6.1 一般要求
下一节:
6.3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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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4.1 一般要求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4.5 室内外装修
4.6 建筑风貌
5 结构
5.1 一般要求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5.3 耐久性设计
5.4 地基基础设计
6 给排水
6.1 一般要求
6.2 给水
6.3 排水
6.4 热水
7 暖通空调
7.1 一般要求
7.2 空调及采暖
7.3 通风
8 电气
8.1 一般要求
8.2 供配电系统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8.4 照明
8.5 防雷、接地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9 消防安全
9.1 一般要求
9.2 安全疏散
9.3 防火措施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9.5 消防设施
10 资源与环境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本导则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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