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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专业、专项、防护和相关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设备、管道安装调试,应在隐蔽工程前完成;同步安装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外露部分应与周边建筑装饰装修相协调,并应不影响设备、管道的使用和维保;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规定。
6.1.2 历史遗留和修缮寺庙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花形、纹样、刀法,应符合相应历史时期的特点和传统做法;
2 地仗、大漆、油饰等油漆彩画工程,木雕、石雕、砖雕等雕塑工程,应采用原建筑形制、原材料和原工艺的传统做法,或可替代的现代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技术,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木雕、石雕、砖雕,应放实样、套样板、拓样后进行雕刻。
6.1.3 成品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规程》JGJ/T427的相关规定。
6.1.4 建筑信息模型(BlM)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和现行行业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T/CBDA3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