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配套设施
5.7.1 配套设施的评定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环境卫生2个分项,满分为5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6的评定指标评分。
5.7.2 社区服务设施(41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7.3 环境卫生(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废物箱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垃圾存放与处理。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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