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评定的合格判断


5.5.1    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结论为合格; 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 结论为不合格

1  现场评定内容符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3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

差满足国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 数值误差要求的,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  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5  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6  工程若涉及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现场评定内容应符合通过专家评审的特 殊消防设计术资料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本款若与前述第 2 款有冲突时,以本款为准;

7  现评定时,现场抽样检查项目应符合 5.5.2 的合格判断要求。

5.5.2    现场评定时,现场抽样检查项目的合格判断要求(本导则第“7 检查实操”章中 有另行特别叙述的除外,从其特别叙述)

1  首先对“检查子项目”进行合格判断 “检查子项目”下:

1)   A 类项抽查发现 1 处不合格时,该相应“检查子项目”判断为不合格;

2)   B 类项抽查发现 1 处不合格时,应对此 B 类项再抽查 2 处(不足 2 处的全部抽

) ,若此 B 类项再抽查发现 1 处以上不合格时, 或无再抽查样本可查时, 该相应“检查子项 ”判断为不合格;

3)   无上述 1)、2)所述的不合格情况时,该相应“检查子项目”则判断为合格。

 

 

2  然后对“检查项目”进行合格判断 “检查项目”下:

“检查子项目”均判断为合格, 且满足下列条件的, 相应“检查项目”则判断为合格, 则相应“检查项目”判断为不合格:

1)   A 类项抽查发现不合格处累计为 0 处;

2)   B 类项抽查发现不合格处累计不大于 4 处;

 

 

3  最后进行综合判断

场评定时, 所有“检查项目”均应判断为合格, 则现场评定判断为合格。同时, 针对抽 查中现的所有 A、B 类项的不合格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出具《建筑工程限期整 改通书》, 建设单位在限期内组织整改到位后, 应提交问题整改情况回复报告, 作为附件材 纳入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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