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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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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和在认证单元内增加新的产品型号,应按本规则 4.1.2 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查(必要时安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或产品检验)、评价,结论为通过的颁发或换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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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获证后的监督
下一节:
5 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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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认证模式
3 认证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2 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检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5 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6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 认证标志
8 申诉和投诉
9 收 费
附件1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附件2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申请资料
附件3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附件4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5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附件6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标志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