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性和屈曲后强度
5.3.1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时,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形截面腹板
当λ≤50ε k时:
当λ>50ε
k时:
式中:
λ——构件绕截面两个主轴的较大长细比,大于120时取120;
ε k—钢号修正系数,其值为235与钢材牌号对应的名义屈服强度的比值的平方根;
h 0——腹板的计算高度(mm),对焊接H形截面为腹板净高,对轧制H形截面不应包括翼缘腹板过渡处圆弧段;
t w——腹板的厚度(mm)。
2 H形截面翼缘
当λ≤70ε k时:
当λ>70ε
k时:
式中:
λ——构件绕截面两个主轴的较大长细比,大于120时取120;
b、t f——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翼缘厚度(mm)。
3 箱形截面壁板
当λ≤52ε k时:
当λ>52ε
k时:
式中:
λ——构件绕截面两个主轴的较大长细比,大于120时取120;
b 0、t——分别为壁板间的净距离和壁板厚度(mm)。
4 等边角钢肢件
当λ≤80ε k时:
当λ>80ε
k时:
式中: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大于120时取120;
w、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mm),w可取为b—2t,b为角钢宽度。
5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2 k。
5.3.2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轴心压力设计值N小于其稳定承载力φfA时,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5.3.1条的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α。α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1.4。
5.3.3 板件宽厚比超过本标准第5.3.1条规定的限值时,轴心受压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A ne——构件的有效净截面面积(m㎡);
A e——构件的有效毛截面面积(m㎡);
A n——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
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m㎡);
φ——稳定系数,应按由本标准附录A中表格查得;
ρ——有效截面系数,应根据截面形状按本标准第5.3.4条确定。
5.3.4 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应根据截面形式按下列公式计算:
1 H形截面腹板
对Q460、Q460GJ钢材,当λ>52ε
k时,ρ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h
0、t
w——对焊接H型钢截面分别为腹板净高和厚度(mm),对轧制H型钢截面不应包括翼缘腹板过渡处圆弧段。
2 H形截面翼缘
式中:b、t
f——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厚度(mm)。
3 箱形截面壁板
对Q460、Q460GJ钢材,当λ>52ε
k时,ρ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b、t——壁板的净宽度和厚度(mm)。
4 单角钢
当λ>80ε
k时,ρ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w、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mm),w可取为b—2t,b为角钢宽度。
1 H形截面腹板
当λ≤50ε k时:


λ——构件绕截面两个主轴的较大长细比,大于120时取120;
ε k—钢号修正系数,其值为235与钢材牌号对应的名义屈服强度的比值的平方根;
h 0——腹板的计算高度(mm),对焊接H形截面为腹板净高,对轧制H形截面不应包括翼缘腹板过渡处圆弧段;
t w——腹板的厚度(mm)。
2 H形截面翼缘
当λ≤70ε k时:


λ——构件绕截面两个主轴的较大长细比,大于120时取120;
b、t f——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翼缘厚度(mm)。
3 箱形截面壁板
当λ≤52ε k时:


λ——构件绕截面两个主轴的较大长细比,大于120时取120;
b 0、t——分别为壁板间的净距离和壁板厚度(mm)。
4 等边角钢肢件
当λ≤80ε k时: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大于120时取120;
w、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mm),w可取为b—2t,b为角钢宽度。
5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2 k。
5.3.2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轴心压力设计值N小于其稳定承载力φfA时,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5.3.1条的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α。α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1.4。


A ne——构件的有效净截面面积(m㎡);
A e——构件的有效毛截面面积(m㎡);
A n——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
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m㎡);
φ——稳定系数,应按由本标准附录A中表格查得;
ρ——有效截面系数,应根据截面形状按本标准第5.3.4条确定。
5.3.4 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应根据截面形式按下列公式计算:
1 H形截面腹板


2 H形截面翼缘

3 箱形截面壁板


4 单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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