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调试
5.2.1 自然排烟窗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的调试。消防联动的自然排烟窗的调试应在与工程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5.2.2 自然排烟窗的调试,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5.2.3 手动排烟窗应进行设备单机调试,自动排烟窗应进行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5.2.4 手动排烟窗的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操作排烟窗开启装置或就近按钮,各进行3次开启试验,排烟窗开启应灵活、无阻碍,并能开启到设计位置;
2 调试过程中排烟窗应牢固安装在指定位置上。
5.2.5 自动排烟窗的现场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断主动力源供应线路,关闭控制箱,手动操作现场应急手动开启装置,进行3次开启试验,排烟窗动作应灵敏、可靠,并能开启到设计位置;
2 调试过程中排烟窗应牢固安装在指定位置上;
3 排烟窗完全开启时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
4 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5.2.6 自动排烟窗的远程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操作消防控制室远程按钮,进行3次开启试验,排烟窗动作应灵敏、可靠,并能开启到设计位置;
2 自动排烟窗控制柜应能正常接收报警信号并启动排烟窗;
3 调试过程中排烟窗应牢固安装在指定位置上;
4 排烟窗完全开启时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
5 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6 气动排烟窗储气罐里的压缩空气的最低压力值应时刻保持在额定最低工作压力以上。
5.2.7 自动排烟窗的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通过火灾模拟试验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
2 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联动开启到设计位置;
3 自动排烟窗完全开启时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
4 自动排烟窗开启的同时,应开启对应的自动补风口和补风机,调试补风系统使补风口处的风速值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5 自动排烟窗、自动补风口和补风机的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5.2.8 自动排烟窗在消防联动失效下的自动开启功能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去除或断开主要驱动机构的动力源、主要动力设备和消防联动信号源;
2 采用烟气或温度模拟火灾发生后,自动排烟窗应能自动开启到设计位置。
5.2.9 当自然排烟窗重新设计、修改后,应对调整措施的适用性进行重新测试。
5.2.10 机械补风系统设备安装、运转与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5.2.1 本条规定自然排烟窗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的调试与测定,并规定了系统调试的必要顺序,以验证自然排烟窗的有效性。
5.2.3 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型排烟窗的调式内容。单机调试是单个部件、设备动作功能和性能参数的检测和调整,系统联动调试是对系统的整体功能进行检测和调整。
5.2.4~5.2.6 本规程对自然排烟窗单机调试的内容及应达到的功能作出规定。
自然排烟窗一定要安装牢固,否则送风机一打开,会对自然排烟窗产生一定的压力,可能会造成自然排烟窗的脱落,影响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给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自然排烟窗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随意更改,否则会影响系统的效率。通过调试时手动开启及复位测试,能及时发现系统安装及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排除,以保证系统能可靠、正常地运行。
自动排烟窗的现场单机调试主要测试在主动力源及其传输管路和线缆失效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手动开启装置的性能;远程单机调试主要测试在消防控制室控制自动排烟窗的能力。
5.2.7 本条规定了自动排烟窗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一旦发生火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联动自动排烟窗、自动补风口、补风机和活动挡烟垂壁等设备动作,以保证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5.2.10 本条规定了机械补风系统设备安装、运转与调试应满足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