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水系布局应符合防洪排涝、供水排水、生态保护、科普教育等湿地功能要求,应结合水系现状特征及综合利用要求统筹规划。
5.1.2 水系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保护及修复湿地的自然水系格局、水形态和水文过程等湿地生态系统为前提;
    2 应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湿地的水源、进水、蓄水、出水等组成部分;
    3 水系结构应综合兼顾地表排水、湿地保育、生境营造、边坡稳定、游览安全、运行调度等要求。
5.1.3 对天然湖泊湿地与河流湿地应提出生态需水控制要求。
5.1.4 湿地出水应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不达标水域应制定水质改善方案,达标水域应提出水质维护方案。
5.1.5 具有污水净化功能的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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