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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机消防泵组技术规程 T/CECS7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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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柴油机消防泵组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制造商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共同完成。
5.1.2 竣工验收时应由建设单位准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经审核或备案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3 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4 柴油机消防泵组的出厂合格证,主要组件的认证证书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 柴油机消防泵组的安装记录和调试记录;
6 柴油机消防泵组的使用手册、配件手册、维护手册、快速操作指南;
7 售后服务保证书与服务指南。
上一节:
5 竣工验收
下一节:
5.2 启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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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系统设计与组成
3.1 一般规定
3.2 功率
3.3 启动系统
3.4 冷却系统
3.5 供油系统
3.6 排气系统
3.7 超速停机保护
3.8 连接要求
3.9 巡检和运行记录功能
4 安装与调试
4.1 安装
4.2 调试
5 竣工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 启动试验
5.3 连续运行试验
5.4 超速停机保护装置试验
5.5 运行记录试验
6 维护管理
附录A 柴油机消防泵组安装调试记录
附录B 柴油机消防泵组竣工验收记录
附录C 柴油机消防泵组维护管理记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