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规范
>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55022-2021
搜索
5.1 一般规定
5.1.1 既有建筑改造前,应根据改造要求和目标,对所涉及的场地环境、建筑历史、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围护结构热工、隔声、通风、采光、日照等物理性能,室内环境舒适度、污染状况、机电设备安全及效能等内容进行检查评定或检测鉴定。
5.1.2 既有建筑的改造,应根据检查或鉴定结果进行设计。
5.1.3 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应避免破坏原结构承重构件,如确需改动的,应对其进行有效处理。
上一节:
5 改造
下一节:
5 改造
目录导航
更多
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检查
3.1 一般规定
3.2 建筑检查
3.3 结构检查
3.4 设施设备检查
4 修缮
4.1 一般规定
4.2 建筑修缮
4.3 结构修缮
4.4 设施设备维修
5 改造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改造
5.3 结构改造
5.4 设施设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