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消防安全责任
5.1.1 托育机构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
5.1.2 托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1.3 托育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可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兼任。
5.1.4 托育机构的保育人员、安保等工作人员应落实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托育机构内部设置部门的,
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该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5.1.5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托育机构,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 防安全责任。
5.1.6 托育机构与其他场所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相关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同时明确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消防救援设施以及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5.2.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托育机构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
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2.2 领导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5.2.3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2.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2.5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2.6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和组织保障。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5.3.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并检查督促落实。
5.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3.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器材、标志完好
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3.6 制止损坏或遮挡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5.3.7 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3.8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9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处置、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于不能
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5.3.10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 保育人员的职责
5.4.1 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4.2 熟悉托育机构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4.3 会报火警,熟练掌握自救和帮助婴幼儿疏散逃生的技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5.4.4 将疏散逃生内容融入日常保育活动,提升婴幼儿的疏散配合能力。
5.4.5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 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
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 安保人员或相关人员的职责
5.5.1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5.5.2 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场整改消除,难以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3 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与组织婴幼儿疏
散逃生,开展灭火救援。
5.5.4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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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6 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