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资料审查
5.1 资料审查的申报材料应包括:
a)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b) 营业执照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c)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d)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5.2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场所平面布置图和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的内容要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