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质量控制项目


Ⅰ 主控项目
5.1.1 防火涂装工程应具备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5.1.2 防火涂料选型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使用场所及设计耐火极限的要求,核对设计文件、型式检验报告。
5.1.3 防火涂料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2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4.2节规定的检验批执行。
    检验方法:核验防火涂料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抽样检验报告。
5.1.4 防锈漆与防火涂料配套性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3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配套性检验报告。
5.1.5 防锈漆损坏修补及镀锌钢构件涂装前处理应符合本规程第4.4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件,每件检测3处。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5.1.6 防火涂层加网应符合本规程第3.3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件,每件检测5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对质量有疑问时可割开涂层检查。
5.1.7 防火涂层厚度及裂纹数控制应符合本规程第4.6.2、4.6.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每件检测5处。
    检验方法:用测厚仪测量厚度,直观检查裂纹数,用尺量检查裂纹宽度。
Ⅱ 一般项目
5.1.8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物。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件,每件检测5处。
    检验方法:涂装前直观检查。
5.1.9 防火涂层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无脱层、空鼓,无明显凹陷。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件,每件检测5处。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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