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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启动控制装置设置要求
4.4.1 启动控制装置宜设置在防护区外室内场所并有保护装置,不应设置在露天场所。
4.4.2 启动控制装置的存放场所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并应设置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灯。
4.4.3 启动控制装置存放场所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存放场所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4.4.4 启动控制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直接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4.4.2 启动控制装置的存放场所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并应设置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灯。
4.4.3 启动控制装置存放场所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存放场所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4.4.4 启动控制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直接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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