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街区内交通道路
4.3.1 仿古建筑群可根据户型、地势、交通需求等情况设计街区内交通道路。仿古建筑各种出入口通道坡度不应大于8%,供人员通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0.90m。
4.3.2 当街区内交通道路兼行消防摩托车时,其高度、宽度及路面承受压力宜满足消防摩托车通行,景观或其他物品不应妨碍消防摩托车的通行和操作,通道上方不应设置助火势蔓延的可燃物,不应设置固定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
条文说明
4.3.1、4.3.2 仿古建筑群内道路要有平顺的线型,与一般道路分开,使人员、汽车交通安全、通畅和舒适。与交通量大的干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与交通量小的支路相交时可采用平面交叉,但要有控制交通的措施。两侧有非机动车时,应设完整的分隔带。横过车行道时,需经有控制的交叉路口或地道、天桥。为适应仿古建筑的人员密度变化,规划为至少2条道路,以满足进出便利以及形成环形交通的需要。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了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道路建筑限界),这是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最小空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