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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木材及其制品


4.2.1 承重木结构的方木材质、板材材质、原木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相关规定。
4.2.2 刨光材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刨光材》GBT20445的相关规定。
4.2.3 胶合板的理化性能、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板》GB/T9846、《难燃胶合板》GB/T18101的相关规定。
4.2.4 木质部品,以及有关构件,应符合现行行业团体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T/CBDA4的相关规定。
4.2.5 难燃胶合板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难燃胶合板》GB/T18101的相关规定,材料进场时,应查验产品检验报告。
4.2.6 人造胶合板的甲醛,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相关规定,对进场材料的甲醛释放量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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