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环境景观


4.1.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护山水形胜、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田园风光、历史驳岸、古树名木等自然人文景观。
4.1.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护与传统生产生活相关的设施、场所和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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