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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施工准备


4.1.1 简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平面图、系统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和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和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持正常施工。
4.1.2 简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相关规定的要求。
4.1.4 喷头、阀门、水流指示器等组件应进行现场检验,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条文说明

    对简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简易灭火系统所使用的管材、管件与一般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特别区别,所以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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