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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管道水力计算
3.7.1 系统的流量、水力计算应按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中第9章进行。
3.7.2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管道配件当量长度按附录A采用。
3.7.3 管道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h——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水流指示器取值为0.02MPa;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按0.05MPa计算;
Z——最不利点喷头与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差程。当系统入口管高于最不利点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
注:当水泵直接在市政管吸水时,扬程应减去市政管网最低水压并以最高水压校核。
条文说明
本节按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的规定执行。
3.7.2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管道配件当量长度按附录A采用。
3.7.3 管道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H=∑h+P0+Z (3.7.3)
式中 H——管道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h——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水流指示器取值为0.02MPa;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按0.05MPa计算;
Z——最不利点喷头与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差程。当系统入口管高于最不利点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
注:当水泵直接在市政管吸水时,扬程应减去市政管网最低水压并以最高水压校核。
条文说明
本节按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