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设施设备检查
3.4.1 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设施设备所处的工作环境;
2 设施设备、电气线路、附属管线、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的材料等老化、渗漏、防护层损坏情况;
3 系统运行的异常振动和噪声情况。
3.4.2 设施设备特定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临近雨季时,屋面与室外排水设备、防雷装置的完好状况;
2 临近供暖季时,供暖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性以及供水、排水、供暖、消防管道与系统防冻措施的完好状况;
3 在台风、暴雨、大雪和大风等前后,设施设备、附属管线、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状况;
4 临近雨季时,地下建筑挡水和排水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3.4.3 对设施设备评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设施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设施设备、附属管线、管道及其连接材料等的耐次性;
3 设施设备、附属管线、管道及其连接的保温、防冻、防电击、防高温、防辐射、防火、防雷、防污染、消毒等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3 设施设备、附属管线、管道及其连接的保温、防冻、防电击、防高温、防辐射、防火、防雷、防污染、消毒等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3.4.4 给水排水设备,应进行给水排水能力、管道和阀门的渗漏和损坏状况等的评定。
3.4.5 采暖设施设备,应进行管道保温措施、系统供给能力、设备和管道承压能力等评定。
3.4.6 通风和空调设备。应进行风管和系统的风量、空调机组水流量和供热(冷)量等的评定。
3.4.7 电气设施设备,应进行(变)配电装置的完整性、电气故障发生时自动切断电源功能、防雷与接地装置等设施的评定。
3.4.8 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定期进行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等检查及评定。
3.4.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设备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及评定。
3.4.10 受到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较大影响的既有建筑,应重点评定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4.11 存在被雨水倒灌风险的既有地下建筑,应重点评定防汛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