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传输路线
3.5.1 公共广播信号可通过布设在广播服务区内的有线广播线缆、同轴电缆或网线、光缆等网络传输、也可用无线传输,但不应干扰其他系统运行。
3.5.2 当传输距离大于3km,且终端功率在干瓦级以上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低电平方式传送广播信号。
3.5.3 当广播扬声器为无源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额定传输电压宜选用70V、100V;当传输距离与传输功率的乘积大于1km·kW时,额定传输电压可选用150V、200V、250V。
3.5.4 公共广播系统室内广播功率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1000Hz)。
3.5.5 紧急广播传输线缆及其线槽、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3.5.6 具有室外传输线路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公共广播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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