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
3.2.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主要有:
1 消防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应为针对建
筑工程的具体情况适用版本; 当无其他特殊规定时, 应采用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时所适用的版本;
当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时,所适用的版本可为《第二篇 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
中所阐述的各项消防内容所适用的新旧消防技术标准情况(执行现行标准或可适用原标准) );
2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图纸( 建设单位应承诺确保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
符且与现场实施情况相符);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或关于消防安全性的审查意见等;
4 通过专家评审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如有涉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5 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题论证,专题论证结论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作为消防验收的依据。
- 上一节:3.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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