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选择和设置
4.0.1 水锤吸纳器的选择和设置应具有防止和减轻水锤对给水管道及设施的破坏,并可降低其系统的振动和噪声。
4.0.2 水锤吸纳器可用于下列场所:
1 输水管道的水泵出口止回阀或水泵控阀后;
2 二次供水加压水泵出口止回阀后;
3 住宅、公共建筑安装有快速启闭阀时,在其给水支管末端;
4 减振降噪标准要求较高的住宅、公寓、宾馆、养老院、病房等建筑;
4 减振降噪标准要求较高的住宅、公寓、宾馆、养老院、病房等建筑;
5 消防水泵供水高度大于24m时,在消防泵出口止回阀后。
4.0.3 水锤吸纳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锤吸纳器的公称尺寸应与连接管道的公称尺寸相等;2水锤吸纳器的公称压力等级不应小于连接管道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3 当公称尺寸小于或等于DN50时,宜采用外螺纹或内螺纹连接的水锤吸纳器;当公称尺寸大于DN50时,宜采用法兰连接的水锤吸纳器。
4.0.4 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宜设置在靠近水泵出水口的拐点处下,并水平安装(图4.0.4)。

4.0.5 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宜设置在水泵出水口止回阀或泵控阀后;
2 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宜水平安装,也可立式安装(图4.0.5)。

4.0.6 不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应安装在供水管的配水横管末端最后两个用水器具支管接出点之间;
2 当配水横支管长度小于或等于6m时,可仅安装一个水锤吸纳器(图4.0.6-1)。
2 当配水横支管长度小于或等于6m时,可仅安装一个水锤吸纳器(图4.0.6-1)。

3 当配水横管长度大于6m时,宜在配水横管末端和配水横管中间各安装一个水锤吸纳器(图4.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