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防雷及接地


14.4.1 厂内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14.4.2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宜采用TN-S或TN-C-S形式。
14.4.3 联合厂房宜设置共用接地装置,并应采用等电位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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