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一般规定


14.1.1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满足金融建筑对于信息安全、通信效率和系统可靠性的要求。
14.1.2 金融设施的专用系统应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必要时也可与其他信息化应用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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