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应急预案


13.1.1  托育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GB/T 38315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预案前应进行

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13.1.2  托育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托育机构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b)  火灾现场的指挥、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 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且应明确协助婴幼儿应急疏散的岗位职责和专门针 对婴幼儿的疏散救护内容;

c)  火警处置程序;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13.2  预案演练

13.2.1  托育机构应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并针对婴幼儿没有自主疏散能力的特点,加强员

工引导及协助疏散演练,必要时可利用婴幼儿模型进行演练,或组织两岁及以上且有认知、活动能力的适 龄幼儿参加演练,演练时应注意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13.2.2  托育机构应与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有可靠的应

急通讯联络方式,并每年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13.2.3  托育机构每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完成后,应根据演练实际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原有的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3.3  火灾事故处置和善后

13.3.1  托育机构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拨 119 报火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建筑内人员立即

疏散,并实施火灾扑救。

13.3.2  托育机构发生火灾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线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3.3.3  不应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3.3.4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3.3.5  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 失。

13.3.6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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