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特种气体系统的检验
12.7.1 特种气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各系统进行检验。
12.7.2 特种气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各设备、管道、配件及阀门的规格、型号、材质及连接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12.7.3 管道施工完毕,应逐点检查每个系统连接的正确性,阀门应与图纸的编号相同,并设有显示开关状态的显示牌。
条文说明
12.7.1 本条规定特种气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检验,目的是为了检查安装质量,防止在运行中发生事故。
12.7.2 为防止施工人员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本条规定特种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配件及阀门的规格、型号、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7.2 特种气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各设备、管道、配件及阀门的规格、型号、材质及连接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12.7.3 管道施工完毕,应逐点检查每个系统连接的正确性,阀门应与图纸的编号相同,并设有显示开关状态的显示牌。
条文说明
12.7.2 为防止施工人员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本条规定特种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配件及阀门的规格、型号、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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