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报废气瓶的处理


11.1 处理场所
    判废气瓶必须在检验机构内进行报废处理,未作报废处理的气瓶不得流出气瓶检验机构。
11.2 处理方式
    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得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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