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可燃物管理
10.1 托育机构的装修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不宜采用可燃装修材料,不应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
沫等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材料作为隔热保温、分隔围挡措施。
10.2 营造节庆、主题活动氛围需要使用室内装饰物品的,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不应大
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且布置时应远离用火用电设施,活动后及时拆除。
10.3 房间、走道、墙面、顶棚不应违规采用泡沫、海绵、毛毯、木板、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等易燃可燃 材料装饰装修。
10.4 为防止婴幼儿摔伤、碰伤,确需少量使用可燃材料时,应与电源插座、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保持
不小于 0.5m 的安全距离。
10.5 托育机构不应大量采用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树木、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物。
10.6 除日常用量的清洁消毒用品外,托育机构不应存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清洁消毒用
品应集中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远离火源、热源且尽量远离儿童活动区域。
10.7 托育机构应定期清理废弃的易燃可燃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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