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规范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警受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装使用的火警受理系统和“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包括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等。其他单位安装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火警受理系 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也可使用本标准。
上一节:
前言
下一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目录导航
更多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4.2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4.3 火警调度机性能要求
4.4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性能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5.2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试验
5.3 火警调度机基本性能试验
5.4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5.5 高温(运行)试验
5.6 低温(运行)试验
5.7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8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5.9 腐蚀试验
5.10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1 冲击试验
5.12 碰撞试验
5.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 检验规则
7 标志